預備役人員法3月1日起施行 加強預備役人員隊伍法治化建設

系統完善 高效可靠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備役人員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共10章65條,主要對預備役人員領導管理體制、身份屬性和分類,以及預備役軍銜、選拔補充、教育訓練和晉升任用、日常管理、征召、待遇保障、退出預備役、法律責任等作了全面規范。對于加強預備役人員隊伍法治化建設,推進預備役部隊轉型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什么是預備役人員?預備役官兵有軍銜嗎?預備役人員享受哪些待遇?一起來了解。

什么是預備役人員?

預備役人員是指依法履行兵役義務,預編到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部隊或者編入中國人民解放軍預備役部隊服預備役的公民。

預備役人員分為預備役軍官和預備役士兵。預備役士兵分為預備役軍士和預備役兵。

預備役人員是國家武裝力量的成員,是戰時現役部隊兵員補充的重要來源。

預備役軍銜是如何規定的?

預備役軍銜分為預備役軍官軍銜、預備役軍士軍銜和預備役兵軍銜。

預備役軍官軍銜設二等七銜:

(一)預備役校官:預備役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二)預備役尉官:預備役上尉、中尉、少尉。

預備役軍士軍銜設三等七銜:

(一)預備役高級軍士:預備役一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三級軍士長;

(二)預備役中級軍士:預備役一級上士、二級上士;

(三)預備役初級軍士:預備役中士、下士。

預備役兵軍銜設兩銜:預備役上等兵、列兵。

預備役人員主要從哪些人中選拔補充?

預備役人員主要從符合服預備役條件、經過預備役登記的退役軍人和專業技術人才、專業技能人才中選拔補充。

預備役人員享受哪些待遇?

預備役人員按照規定享受服役津貼;參戰、參加軍事訓練、擔負戰備勤務、執行非戰爭軍事行動任務期間,按照規定享受任務津貼。

預備役人員參戰、參加軍事訓練、擔負戰備勤務、執行非戰爭軍事行動任務期間,按照規定享受相應補貼和伙食、交通等補助;其中,預備役人員是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工作人員的,所在單位應當保持其原有的工資、獎金、福利和保險等待遇。

預備役人員津貼補貼的標準及其調整辦法由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

預備役的年齡年限如何規定?

預備役軍官、預備役軍士在本銜級服預備役的最低年限為四年。

預備役軍官、預備役軍士服預備役未滿本銜級最低年限的,不得申請退出預備役;滿最低年限的,本人提出申請、經批準可以退出預備役。

預備役兵服預備役年限為四年,其中,預備役列兵、上等兵各為二年。預備役兵服預備役未滿四年的,不得申請退出預備役。預備役兵服預備役滿四年未被選改為預備役軍士的,應當退出預備役。

預備役人員服預備役達到最高年齡的,應當退出預備役。預備役人員服預備役的最高年齡:

(一)預備役指揮管理軍官:預備役尉官為四十五周歲,預備役校官為六十周歲;

(二)預備役專業技術軍官:預備役尉官為五十周歲,預備役校官為六十周歲;

(三)預備役軍士:預備役下士、中士、二級上士均為四十五周歲,預備役一級上士、三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一級軍士長均為五十五周歲;

(四)預備役兵為三十周歲。

預備役人員著裝有何規定?

預備役人員按照軍隊有關規定穿著預備役制式服裝、佩帶預備役標志服飾。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生產、買賣預備役制式服裝和預備役標志服飾。

(資料來源:人民日報,海報設計:馬婷)

時間:2023-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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